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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费
集中缴费期为9月23日至12月31日
文章字数:708
  本报讯(记者葛肇敏 通讯员李元新 张振松报道)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道已开启。集中缴费期为9月23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将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指出,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国家、省医保部门要求,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同时,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通知》还规定,要扎实细致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对重度残疾人、80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人口(低保、特困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予以资助参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及农民工等群体参保缴费办法。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外地人员,个人按本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本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巩固优化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提升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能力,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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