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上门公诉不止步司法服务再提速
文章字数:403
  本报惠民讯(通讯员李士学报道)“我们受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近日,在惠民县公安局石庙派出所进行的一场特殊庭审中,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臧某某因身患多种疾病,不便远距离出行,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但因其家庭条件有限,又无法在家中开庭。本着既要依法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经承办检察官与法院、公安局充分沟通,就近选择在惠民县公安局石庙派出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支持公诉,宣读、出示指控犯罪的证据,并就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庭审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环节,程序规范、透明公开。被告人王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上门”出庭支持公诉,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践行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法治情怀。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