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关于《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文章字数:1,008
  滨州作为全国冬枣发源地之一,历经30多年发展,冬枣产业成为滨州市规模最大、基础最好、潜力最强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面积、产量、产值国内领先。我市现有冬枣种植面积达30万亩,产量稳定在6亿斤以上,已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储藏、物流、加工和旅游等于一体的产业集群,产业总产值突破55亿元,“沾化冬枣”品牌价值达到56.11亿元,枣农人均冬枣纯收入达到1.6万元。但仍存在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弱,主栽品种品质退化,优势品种“沾冬2号”种植成本高,缺乏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三产融合程度不够深入,副产物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4月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组员的起草小组,着手开始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截至2024年8月初,历经5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2024年8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面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就《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系统内部意见建议征求,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8月26日,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23个相关市直部门进行了会签。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七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11条,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责任、部门职责、行业管理、社会共治以及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建设、区域协作等内容。
  第二章种植加工:共15条,规定了冬枣生产“三品一标”、种质资源、品种选育、良种推广、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基地、投入品管理、病虫害防控、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产业配套等要求。
  第三章市场流通:共11条,规定了市场体系、国际市场、开采上市、包装标识、承诺达标合格证、质量监测、追溯管理、信用建设和社会监督等事项。
  第四章品牌建设:共19条,规定了品牌战略、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管理、品牌评价、文化传承、古树保护、执法协作等内容。
  第五章服务保障:共11条,规定了战略咨询、链长链主联盟联动、政务服务、财政投入、金融信贷、技术团队、大数据、投入品研制、机械化推广、用电用地、主体培育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2条,规定法律援引、国家工作人员处分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参照适用范围、条例施行日期。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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