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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我市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有序开放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文章字数:1,148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丁春贵报道)9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切实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我市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据介绍,2022年以来,受出行方式多样化、行业竞争激烈、收入降低等因素影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为加快推进滨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专题研究,在学习借鉴外地市出租汽车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深化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目的是明确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归属,规范滨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秩序,维护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实现出租汽车企业、车主双向自主选择,维护行业稳定,提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出行需求,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包括多个方面。发放经营权证明。行业改革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拥有,行业改革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为车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向车主发放经营权证明。明确车辆经营权期限。主要为两种情况,一种为新增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为8年,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一种为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与车辆剩余报废年限相同,经营服务期间不得抄卖和擅自转让。有序开放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允许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产权、经营权的车主依规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不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主,可自主选择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短期管理服务合同。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不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主,企业与车主协商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的车辆,可以采取教育培训、督促整改、停车整顿等措施;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驾驶员服务“双提升”。强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区域。巡游出租汽车应按规定“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明确考核退出机制。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逐步完善企业、车辆、驾驶员三方考核体系;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评为B级)的,依法收回车辆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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