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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滨州新建商品房实现“收房即拿证”
文章字数:1,260

  本报讯(记者李伟伟通讯员赵洪骁报道)近日,《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后群众办证难问题,旨在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实现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从源头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
  “收房即拿证”,打通办证堵点
  “收房即拿证”,是指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证办理)。实施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该《方案》实施后,将有效打通以往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中的堵点,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时间、资金成本;防范后期开发企业因经营不善、涉法涉诉等原因无法配合购房人登记办证情况,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办证难”带来的信访舆情风险压力,为购房群众带来利好,实现政府、开发企业、购房人多方共赢。
  同时,《方案》明确,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全流程数据互通、互认和共享,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优化流程,确保实施成效
  为确保《方案》实施成效,我市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
  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结。在《新建商品房
  买卖合同(预/现售)》中加入相关约定条款,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合同约定开展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结,实现网签备案及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步
  申请。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提速。将开具发票、缴纳税
  费环节合法合理前置,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对现
  行收房、缴税、办证流程进行创新突破。要求新建商品房完成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及时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以及收房即拿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约定的条款按时交房时,采集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打造“买房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实现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推进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强化业务融合,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统一标识,实现“收房即拿证”工作与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
  推进不动产权证书应用。推进不动产权证书标识在户籍管理、入学管理、现房贷款、不动产交易(租赁)等应用“畅行”,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便利度。
  进一步优化联合竣工验收。秉持“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理念,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推行“多测合一”,全面提升房地产领域为民利企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保障规范行业秩序。增强新建商品房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大排查整治;建立诚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防范后期开发企业因经营不善、涉法涉诉等原因无法配合购房人登记办证情况;统筹推进配套改革,提升质效,便民惠企,打通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为百姓安居和房地产领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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