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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滨州市2024年度毛虾专项捕捞启动
全市有78艘渔船可持证捕捞,捕捞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
文章字数:934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张子强通讯员王刚阮琛琛报道)6月10日,在沾化一级渔港,随着汽笛声响起,数十条渔船陆续驶出,拉开了我市2024年度毛虾专项捕捞工作的序幕。6月10日至7月10日专项捕捞时间内,全市将有78艘渔船可持证进行捕捞作业。
  中国毛虾作为滨州近海的一种重要海洋虾类资源,具有生长迅速、生命周期短、世代更新快等特点,其旺盛生长期正值我省伏季休渔期,如果在此期间不进行捕捞,待伏季休渔结束后,待伏季休渔结束后,毛虾将陆续死亡或离开我市海域,导致错过最佳捕捞时机。
  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近海特色渔业资源、助力渔民实现在休渔期间增产增收,自2020年以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积极争取,持续开展毛虾、海蜇专项捕捞工作,经个人申报、省局批准,每年都有80艘左右渔船持证捕捞作业,2023年实现船均增收18万余元。
  为确保专项捕捞生产安全有序,参与专项捕捞的渔船将按照有关要求在作业、航行、停泊期间随船携带专项捕捞许可证,悬挂2024年度毛虾专项捕捞标识;安装北斗、“插卡式AIS”定位设备并全程开启;使用及携带网具需与专项捕捞证所记载的相一致,网具网目尺寸及数量须符合规定;遵守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进出港报告制度和登记制度、限额捕捞制度、渔获统计报告制度以及科学观察员制度等相关规定。
  市、县(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全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等监控平台,对专项捕捞渔船特别标注,建立电子围栏,对作业渔船生产情况实施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动态监管;在禁渔区线内专项捕捞作业海域安排渔政船伴航执法,重点检查渔船证书证件、捕捞渔具、渔捞日志、渔获物等情况,对无专项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及违反网目尺寸有关规定、幼鱼比例超标、不按规定记载上报渔获物及转载情况、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等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针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捕捞渔船,相关部门将立即终止其专项捕捞资格,并依法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作业区域、类型、时限和配额规定的专项捕捞渔船,立即采取召回和禁止离港措施,在调查终结前不得允许其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对发生3艘以上违规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市区),实行熔断机制,所属渔船应当立即予以召回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该县(市区)相关特殊经济品种的专项捕捞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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